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標題 | 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得福獎助學金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17440 |
時間 | 2018-06-11 15:45:22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得福獎助學金 針對高中、大學、研究所之在學顱顏青年提供獎、助學金及優秀才藝獎學金。 1. 申請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2. 先天性顱顏患者指唇顎裂、小耳症、半邊小臉症及其他先天顱顏畸形之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經醫師認定,並開立診斷證明者。 3. 在學學生係指當年9月各級日、夜間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當年6月畢業者(繼續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4. 申請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者,係指於前學年期間高中(職)以上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校內比賽則不含),若非代表學校參與民間或政府單位舉辦之比賽申請此獎項者,基金會有最終審核權 。 5. 學業總平均係指前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 6. 申請獎助學金每次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覆申請。 7. 申請人請擇北、中、南三區其一提出申請,並於收到領獎通知後,在申請區域參加頒獎典禮親自領獎,若無法參加頒獎典禮,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面談親自領獎。 8. 申請人獲獎後,須一年內於本基金會擔任志工,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隔年申請資格。 9.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得獎作品,邀請於頒獎典禮當日展示或演出。 應備證件: 1.本會申請書 2.學校107 學年度成績單(包括上、下兩學期)正本或蓋有學校戳章 之成績單影本。 3.申請特殊才藝獎學金者免繳學校成績單,但須附上得獎證明。 3-1.參加民間單位或縣政府舉辦之比賽個人獎項前三名者,需另附 報導文章或推薦函。 4.全戶戶籍謄本影本(曾獲本獎學金者可免繳)。 5.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本獎學金者可免繳)。 6.申請助學金者須提供全戶綜合所得歸戶清單及財產歸戶清單。 7.自傳乙篇(含生涯規劃)或作文。 (1)自傳:初次申請者提供,請說明自己成長過程及外觀對自己所帶來的影響。 (2)作文:曾領獎一次以上者提 供,題目:我眼的勇者。 8.基金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 (首次申請者不需檢附) 申請期間:107年 8 月 27 日至 107年 9 月 28 日接受申請與審理,逾期不受理。 | |||||
★相關網址1:https://www.nncf.org/about/service/financial/scholarshi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