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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3-07 08:47:30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專科組:每學期0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大 專 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高中職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五、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六、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06年第一學期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收件至107年3月30日,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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