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總務處 | 來源 | 140.?.?.5 |
標題 |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6616 |
時間 | 2018-02-26 11:11:32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五) 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符合一~三 各款證明文件。 (六) 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七) 收件至107年3月21日,逾期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