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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6415
時間2018-02-26 11:11:32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五) 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符合一~三 各款證明文件。
(六) 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七) 收件至107年3月21日,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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