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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雲林縣清寒優秀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6580
時間2018-02-26 11:10:48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資格: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申請書。
(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四) 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五) 收件至107年3月21日,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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