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公告系統]
單位教務處發公告者教務處來源140.?.?.5
標題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6106
時間2017-09-30 16:08:53 (最新編修時間 2017-09-30 16:11:17)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宗旨:
在照顧生活陷入困境的肢障家庭,對尚不符合政府低收入戶的標準,以致無法領取政府補助之肢障家庭優先獎助。(若已領有政府補助請在申請表中勾選)
二、申請資格:
    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101
      年7月11日以後所核發之身心障礙証明),
 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   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 肢障者子女,就學中肢障者父母往生,本會專案受理申請。
 ◎ 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 (去年參與本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表中勾選,決審加分)。
 ◎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本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
  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 (頒獎典禮:106年12月2日)
三、獎助金額:
    以戶為獎助標準,由本會董事會審核,評定每戶清寒點數,按照該年度籌
    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
四、評審標準:
   1.父母障礙程度               2.家庭經濟狀況
   3.在學子女人數及學業成績(在學子女年齡不得超過30歲)
五、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
A.每一空白欄位需詳細填寫確實資料,需簽名者一定要記得簽名
    B.證明人為“(村)里長”以上或“子女學校老師”推薦者應親筆簽名。
     為核實申請屬實,本獎學金將委託 證明人 轉發。
      *(村)里長: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簽名,並請附〔當選証書〕影本。
      *老師:其中一位子女學校老師簽名,並請附〔在職証明〕。
2.申請人(肢障者)本人之身心障礙手冊(或101年7月11日以後所核發之身心障礙証明,請附障礙說明)、身份證等正、反面影本 (夫妻同為肢障者應附二者) 。
3.申請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照片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一律退件。
4.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必須蓋有當學年當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証明。 (如現在申請,須繳蓋有106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5.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校方正式「學年成績單」(105學年度上及下學期正本)。
   (若附影本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6.「戶籍謄本」--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者可於就近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7.「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証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証明影本)。
8.申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至少繳交一篇『家境狀況敘述』(至少600字)
  請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
9.請於本會網站上下載『備審資料自我查核表』檢查勾選後貼於信封上。  
         ※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助。

符合資格者請逕自連結至網址下載,即日起至10/7截止。

 
★相關網址1:http://www.cfh.org.tw/modules/tinyd1/

[回公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