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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5724
時間2017-09-18 16:26:21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申請對象:凡設籍本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 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二、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四、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第二點各款證明文件。
五、收件至105年9月30日,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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