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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南投縣政府清寒優秀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6072
時間2017-09-08 14:20:57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1.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2. 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3.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4.申請文件: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5.符合資料格請至教務處註冊者辦理,收件至105年9月30日,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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