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標題 | 財團法人弘揚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5662 |
時間 | 2017-08-30 10:32:06 (最新編修時間 2017-08-30 14:19:00)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申請資格: (一) 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二) 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85分以上者。 (三) 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 思齊者。 (四)高中(職)學生:經審核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1萬元整。 (五)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六) 收件至106年9月15日,逾期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