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標題 | 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5481 |
時間 | 2017-03-22 09:19:48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 得申請獎學金: 1.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各領域均達七十分以上。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二、(1)申請書一份。 (2)前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含出勤及獎懲紀錄) (3)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含完整記事)。 (4)低(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請附證明,若無前3項其一證明,請附105年家庭財稅證明。 三、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收件至106年4月7日,逾期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