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標題 |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6000 |
時間 | 2017-03-16 13:17:10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獎學金 壹、本獎學金每學年受理申辦一次。 貳、申請資格:凡在大學院校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 成績(成績為優、甲、乙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 60 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 80 分以上, 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 70 分以上。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為 70 分以上,體育成績在 60 分以上 參、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肆、收件至106年4月7日,逾期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