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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相關網址人氣5152
時間2017-03-09 11:16:45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籍學生(包括經政府立案具有同等正式學籍之補習學校學生與大專院校夜間部具有學籍之正式生。但不包括在職生、補習班學生與大專院校日夜間部無學籍之選讀生。)而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助學金。
應繳證件:
申請書乙份
山西籍證明
在學證明
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收件至106年3月15日,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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