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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5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學金計畫相關網址人氣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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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學金計畫

一、期程
(一)計畫期程:106年1月1日-106年11月30日止。
(二)報名期間:106年2月13日-106年3月10日止。
二、對象
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三、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5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5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四、獎助學金名額
優秀學生獎學金及清寒學生助學金兩者名額均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每滿30人得申請1名,分校分班得比照辦理。即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數30人(含以下)者,全校得申請1名,31人至60人者,全校得申請2名,以此類推。
本計畫重大違規紀錄係指國中以上學校於105學年度上學期結算功過相抵後,尚有3支以上警告或1支以上小過情形

四、申請期限:105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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