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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
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
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
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申請程序: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五、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六、收件至105年9月30日,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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