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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臺中市政府清寒優秀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5589
時間2016-02-16 12:22:53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臺中市政府清寒優秀獎學金

資格:
1.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 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 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 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4.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5.申請105/03/04截止。

 
★相關網址1:http://www.tc.edu.tw/m/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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