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 標題 | 臺中市政府清寒優秀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5589 |
| 時間 | 2016-02-16 12:22:53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臺中市政府清寒優秀獎學金 資格: 1.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 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 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 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4.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5.申請105/03/04截止。 | |||||
| ★相關網址1:http://www.tc.edu.tw/m/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