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 標題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5332 |
| 時間 | 2016-02-16 12:17:30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一、 申請資格 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本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 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 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 前述辦法所稱重大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 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參閱本會網站首頁 > 章程法規 > 業務法規>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 四、 符合資格者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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