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 標題 | 臺中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4817 |
| 時間 | 2016-02-16 08:35:23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臺中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甲等以八十分計),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 檢附下列證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四)符合資格者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五)申請時間105/03/10截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