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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4671
時間2016-02-16 08:34:40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資格:
(一)證明文件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凡設籍本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三)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四)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第一點各款證明文件。
(五)符合資格者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六)申請時間105/03/4截止。

 
★相關網址1:http://www3.cyhg.gov.tw/ct.asp?xItem=152669&ctNode=32251&m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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