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 標題 |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4671 |
| 時間 | 2016-02-16 08:34:40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資格: (一)證明文件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凡設籍本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三)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四)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第一點各款證明文件。 (五)符合資格者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六)申請時間105/03/4截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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