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140.?.?.5 |
| 標題 | 桃園市10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4519 |
| 時間 | 2016-02-16 08:32:25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桃園市10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04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5年3月31日) (二)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不含功過相抵)。 (三)未享有公費待遇。 (四)符合資格者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五)申請時間105/03/10截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