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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財團法人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韌世代獎助學金相關網址人氣4862
時間2016-02-01 08:35:59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財團法人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韌世代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一般申請︰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1.104學年度為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日間部、出生日為民國79年9月1日以後之學生,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就讀進修部、夜間部、產學合作、建教合作及在職專班之學生,非本獎學金補助對象。】
2.104年度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
3.104年3月1日至105年3月1日非家扶基金會扶助或自立家庭追蹤關懷服務對象。
4.104年度家戶總所得未超過120萬元,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
5.家庭經濟能力有限,具有下列情況其中一項者:
(1)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不負家計、失業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二)特殊表現申請︰除符合上述一般申請條件外,學生本人令符合下列條件至少一項︰
1.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出示相關證明者。
2.患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培育專職技能並出示相關證明者。
二、申請方式
(一)申請文件
1.「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1份。可電腦打字輸出候親筆簽名。
2.自傳正本1份︰至少500字、格式不拘,內容需能說明有關符合獎助學金設立目的及申請資格的個人經驗、家庭狀況。可電腦打字輸出候親筆簽名。
3.教師推薦函正本1份︰格式不拘,由本獎助學金公告日當學期就讀學校之系(科)主任、導師或授課老師進行推薦,並由教師親筆簽名或蓋章。
4.10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1份。亦可以列印之電子成績單並加蓋學校戳章取代。
5.近3個月戶籍謄本、或103年2月起實施之新式戶口名簿正本1份。
6.103年度家戶總所得證明(須含前項戶籍謄本內所有成員)正本各1份,形式可下列3項擇一︰
(1)國稅局申請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正本。
(2)全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3)全戶「國稅局所得稅繳付證明」正本。
8.特殊表現申請之佐證資料: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 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相關網址1:https://helpdreams.moe.edu.tw/ScholarshipDetail2.aspx?SNo=F010289&schID=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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