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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教務處發公告者教務處來源140.?.?.5
標題設籍台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3410
時間2015-10-21 08:56:51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資格:設籍台南市就讀中等學校優秀學生者。
申請標準:
 1.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2.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3.發給原則:依各校申請人數,以低收入戶為優先,並按其
清寒狀況、在學成績分配之。
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申請書。
 (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含出勤及獎懲紀錄,無前項紀錄者由學校出具證明,影印本須加蓋學校相關印章切結)。
 (三)戶口名簿(網路版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

符合資格者逕自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獎學金申請要點(含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
)1份,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0)/學輔校安科
/文件下載區下載使用

 
★相關網址1: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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