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36.?.?.19 |
| 標題 |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4189 |
| 時間 | 2015-09-28 23:27:03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資格: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申請條件: 1.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2.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3. 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4.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5. 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 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第二點各款證明文件。 符合資格者逕自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實施申請表件可逕至本府網站: http://www.cyhg.gov.tw選取便民服務/便民服務表單/教育類 (更多)/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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