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教務處 | 來源 | 36.?.?.19 |
| 標題 |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4074 |
| 時間 | 2015-09-28 23:22:46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申請條件: 1. 103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 2. 103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3. 103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 4. 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103學年度操性、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5. 申請文件請至註冊組洽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