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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2學年度第2學期>南投縣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網址人氣6442
時間2014-03-24 11:26:45 (最新編修時間 2014-03-24 11:27:48)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1.自103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申請。

2.國中申請資格:凡設籍南投縣、上學期成績等第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3.大專高中(職)學校申請資格:凡設籍南投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等學校之優秀學生,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4.《注意》本府有鑑於收件之許多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騰本皆為舊資料,為維護確實設籍本縣之縣民權益,請申請人檢附於2-3月申請之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於103年2月前申請之戶籍騰本」概不受理。另,低收入戶證明亦請檢附正本方予受理。

5.申請表件及證件「必須」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寄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科鍾佳玲老師彙整(住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皆視同資格不符。

6.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5年制1、2、3年級學生屬高中組;4、5年級學生屬大專組),俾便審核工作進行。

7.大學院校請註明大學部、碩士班或博士班。

8.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再發還。

http://163.22.168.146/Bulletin/Detail.aspx?IDID=19139&CLASS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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