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位 | 輔導室 | 發公告者 | 輔導室 | 來源 | 140.?.?.12 |
| 標題 | 93學年農漁民子女(含同戶籍孫)申請獎助學金事項 | 相關網址 | 有 | 人氣 | 2324 |
| 時間 | 2005-03-03 10:20:58 (最新編修時間 2005-03-03 10:23:09)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 表格請連結到 http://bulletin.coa.gov.tw/view.php?catid=4886 下載 請向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漁會申請 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2年8月29日農輔字第0920051002號函發布訂定 中華民國93年1月29日農輔字第0930050121號函發布修正 中華民國94年2月4日農輔字第0940050115號令發布修正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照顧弱勢農、漁民,使其不致因經濟因素而造成子女喪失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之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大專校院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 三、 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年齡超過二十五歲仍就讀進修推廣部或進修學校(院)或夜間部,不納入獎助範圍。 前點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獎助範圍。 四、 本要點之申請人及其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農民係指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或農會正會員。 (二)漁民係指漁會甲類會員。 (三)申請人個人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一百一十四萬元。 (四)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者(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學校學生每學期五千元補助除外)。 (五)申請人之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七十五分以上,且無素行不良紀錄。 五、 本就學獎助學金每學期發放金額: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六、 申請本就學獎助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時當學期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及前一學期(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單一份。如大一(高一)上學期學生可檢附申請時當學期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及高三(國三)下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單各一份辦理。 (二)農(漁)民及其子女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三)填寫申請表一份。請向各基層農(漁)會索取,或至http://www.coa.gov.tw「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頁資料下載」擷取填報,並依申請表所示檢附存摺影本一份(供審核通過後,撥款入戶使用)。 七、 申請人可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或漁會提出申請,繳附相關資料;並由受理農(漁)會辦理初審。 八、 申請期限為每年之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及九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逾期不受理。 九、 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且於申請表中切結與該孫子女有共營生活之事實,祖父母得依本項獎助學金有關規定申請之。 十、 申請並領取本項獎助學金者,若學生中途休學後,再就讀同一年級同一學期,則該學期申請人不得重複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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